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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商伙财反丧财
张沛,徽州休宁人,大贾也。财本数千两,在瓜州买绵花三百余担。歙县刘兴,乃孤苦林凡民,一向出外,肩挑买卖十余载未归家,苦积财本七十余两,亦到此店买花。二人同府异县,沛一相见乡语相同,认为梓里,意气相投,有如兄弟焉。花各买毕,同在福建省城陈四店卖,房舍与沛内外。
数日后,兴花卖讫,沛者只卖小半,收得银五百余两。兴见其银,遂起不良念,与本店隔邻孤身一人赵同商议:“我店一客有银若干,你在南台讨荡船等候,侍我拿出来即上船去,随路寻一山庵去躲,与你均分。”赵同许诺。兴佯谓沛曰:“我要同一乡亲到海澄买些南货,今尚未来,要待几日。”一日,有客伙请沛午席,兴将水城挖开,将沛衣箱内银五百余两,悉偷装在自己行李担内,倩顾一人,说是乡里来催,欲去之速。
兴佯曰:“行李收拾已定,奈张兄人请吃酒,未能辞别。”沛家人曰:“相公一时未归,我代你拜上。”兴即辞人主陈四,陈四亦老练牙人,四顾兴房,兴所挖水城,已将物蔽矣。雇夫佯担海口去,旋即卖纵转南台,乘荡船上水口。
沛回,陈四曰:“贵乡里已去矣,托我拜上相公。”沛开房门,看衣箱挖一刀痕,遂曰:“遭瘟。”待开看,银悉偷去,四顾又无踪迹。陈四入兴房细看,见水城挖开,曰:“了事不得,今无奈了。但相公主仆二人可雇四名夫直到海澄,我同一大官,更邀人讨一荡船到水口。”于是陈四往上寻。
船至半午,后有船下水来者,问曰:“你一路下来,见一荡船载三人有行李三担上去,赶得着否?”稍子曰:“有三人行李三担在水口上岸去矣。”荡船赶至将晚到水口,并未见一人来往。少须间,见二牧童看牛而归,问曰:“前有三人,行李三担,小官见否?”牧童曰:“其三人入上源垅去矣。”问曰:“那山源有甚乡村?”曰:“无。只有一寺,叫做上源寺。”
陈四将银五分雇一牧童引路,迳至其寺。时将三鼓矣。陈四曰:“我等叫他开门,他必逃走。我数人分作两半,一半守前门,一半守后门。天明,僧必开门,我等一齐拥入,彼不知逃,方可捉得。”众曰:“说得是。”及僧开门,众等拥入。和尚惊曰:“众客官那里来的?”陈四乃道其故。即问那三人是甚时候到寺。僧曰:“到时天色已晚,在那一楼房宿。说他被难,至此逃难。”僧引入,齐拥擒获。见其将沛之银,装作一担,白银七十余两,以鼠尾袋装,另藏在身,悉皆搜出。三人跪下求饶:“是我不良,将他银拿来,他者奉还他,我者乞还我。”
众等不听他说,将石头乱打半死,行李尽数搬来。三人同系至陈四店内。沛时往海澄尚未归矣。是日客伙与地方众等,岂止数千人看,兴之廉耻尽丧。
后数日,沛归,谓兴曰:“为你这贼,苦我往返海澄一遭,今幸原银仍在,我也不计较你。今后当做好。若如汝见,定要呈官究治。”兴曰:“须念乡里二字。”曰:“若说乡里,正被乡里误矣。我念前日久与之情不计较你,你急前去。”兴曰:“我银乞还我。”但兴银却被众等拿去。沛因叫众等拿还他,我自谢你。众人曰:“这贼若告官论,命也难保。今不计较,反敢图赖。”众人又欲殴他,沛劝乃止,谓兴曰:“你心不良,所为若此,今反害己,不足恤也。但我自推心,将银五两,与你作盘缠。”兴且感且泣,抱头鼠窜而去。
噫!久旱甘雨,他乡故知。客于外者,一见乡里,朝夕与游,即成绸缪之交,有如兄弟者,人之情也。
沛之与兴以同郡乡人,又同兹贸易,与之共店托处,亦处旅者之势然也。何兴之包藏祸心,同室操戈,利其财而盗之。彼之暗渡荡船,自谓得计,岂知天理昭彰,奸盗不容,卒之擒获,丛殴噬脐无及,数十年苦积七十金,一旦失之,图未得之财,丧已获之利,何其愚也。予深有慨焉,故笔之以为奸贪丧心者戒。而因告商者之宜慎,勿如乡里之为盗者误也。
傲气致讼伤财命
魏邦材,广东客人,富冠一省,为人骄傲非常,辄夸巨富。
出外为商,无人可入其目。一日,在湖州买丝一百担,转往本省去卖。在杭州讨大船,共客商二十余人同船。因风有阻,在富阳县五七日。其仆屡天早,争先炊饭,船中往来,略不如意,辄与众斗口。众皆以伙计相聚日短,况材亢傲而相让之。其仆亦倚主势,日与众忤。在邦材当抑仆而慰同侪可也,反党其仆,屡出言不逊,曰:“你这一起下等下流,那一个来与我和。”
动以千金为言。又曰:“一船之货我一人可买。”如此言者数次,众毕不堪。大恨之时,有徽州汪逢七,乃巨族显宦世家也,不忿材以财势压人,曰:“世长势短,辄以千金为言。昔石崇之富,岂出公之下哉,而后竟何如也。”材怒其敌己,曰:“船中有长于下流者,有本大于下流者,竟无一言,你敢挺出与我作对,以丝一百担价值数千金统与你和。”逢七骂曰:“这下流,好不知趣,屡屡无状,真不知死小辈也。我有数千金与你和,叫你无命归故土。”二人争口不休,众皆暗喜汪魏角胜,心中大快。有爱汪者相劝,各自入舱。次日李汉卿背云幸得汪兄为对。材听之,乃骂汉卿,而及逢,语甚不逊。大都材出言极伤众,众不甘,而忿恨曰:“一船人却被一人欺,我等敕血为盟,与他定夺。”逢七曰:“众等帮我,待我与他作对,以泄众等恨也。他有丝一百担,众助我打他半死,他必去告状,我搬他丝另藏一处,留一半方好与他对官。将其底帐灭之。他若告我,众不可星散,坚言证之,即将他丝卖来与他,使俗云穿他衫拜他年。斗殴之讼,岂比人命重情。”众曰:“说得是。
我等皆欲报忿。”戒勿漏泄。
布谋已定。逢七乃与材在船中相欧数次,材极受亏,奔告在县。状已准矣。逢七将材丝挑去一半,藏讫,以材买丝底帐,各处税票悉皆灭矣,自己货发落在牙人张春店内。材上船,见丝搬去,乃大与逢殴,即补状复告抢丝五十担,以一船客伙稍公作证。逢七以猪血涂头,令二人抬入衙内,告急救人命事抵。
即将银一百两投本县抽丰官客,系本县霍爷母舅。材将银一百五十两投本县进士魏贤及春元九位。逢七又将银二百两,亦投此数人。进士魏贤等,先见本县为魏,又后催书言辞支离,两下都不合矣。及审一起干证,稍公齐说相殴是实,未见搬丝。
本县判断,担丝情捏,只以争殴致讼,俱各不合。材不甘又赴本道告,批与本府推官陈爷,审问二人,俱有分上,依县原审回招。材又奔大巡军门各司道告,及南京刑部告,然久状不离原词,皆因原断二人争讼。
一年许,材前余丝皆已用荆材叫一亲兄来帮讼,带银五百余两,亦多用去。材又患病店中。家中叫一亲叔来看。其人乃忠厚长者,询其来历,始知侄为人亢傲,乃致此也。众客商出说,此事要作和气处息,各出银一百两,收拾官府,内抽五十两,与材作盘费之资而归。材归,自思为商之日,带出许多财物,今空手回家,不胜愤郁,且受合家讪詈,益增呕气,未几数月,发疽而死。
噫!邦材以巨富自恃,想其待童仆与乡人也,酷虐暴戾,人皆让之,酿成桀傲之性,是亢极而不知返者也。一旦出外为商,井蛙痴子,眼孔不宏,呶呶贯钱,知有己而不知有人,口角无惩,致逢七等忿而布谋,搬丝诘讼。始自挟其财多,可投分上凌人。意谓逢七等,皆在其掌股玩弄矣。殊知县府道司刑部遍告,财本俱空,皆不能胜。斯时也,羝羊触藩,抑郁成疾,悔无及矣。非伊叔见机收拾归家,几郁死于外,作他乡之鬼矣。谦受益,满招损,自古记之。故匹夫胜予,无以国骄人,圣人之训三致意焉。即王公大人,矜骄贾灭,比比皆然,况夫么么之辈乎。即庭闱密迩,傲惰而辟,已为非宜,况处羁旅之地乎。为商者寄寡亲之境,群异乡之人,刚柔得中,止而严明,尚恐意外之变,而可以傲临人乎。故曰:“和以处众,四海之内皆兄弟;满以自骄,舟中之人皆敌国。”商者鉴此,可以自省矣。
轿抬童生入僻路
赵世材,建阳人也,年方垂髻,往府应茂才之选,未取而归。以行李三担,雇挑费大,乃寄船中,命仆护之,己独于陆路轿行,只一日可归。在路雇轿时,打开银包取二钱碎银与之。
两轿夫从傍看窥,有银一大锭。不行上三十里,扛入山僻路去。
赵生曰:“我昨从船往府,此陆路虽今日初行,但官路段是往来通途,不当在此偏僻去处。”轿夫曰:“正是此去望前,便大官道矣。”又行,更入山径。赵生心悟,即呼曰:“我知此不是大路,你们不过是要银,我身上只一锭银三两,我家富万金,止我一人,便把此三两银子,送你不妨,何必要起歹意。”
二轿夫放下曰:“如此,便把来与我,免你一命。”赵生笑解付之,曰:“此何大事,而作此举动,好小器。可送我还大路。”二轿夫不顾,得银子径从山路奔去。
赵生自还寻大路。行至路边店舍,问此处有某县人开店否?
人指示之。即入对店主曰:“我系赵某家。因雇轿夫,被其谋去盘缠银,又不能徒步走路,汝若识我家,托代雇两轿夫送我到家,加还其工钱。”店主曰:“尊府大家,人皆闻名,我岂不知。”即奉上午饭,命两轿夫送回。归家言被谋之事,及某店送归之情,家中大喜曰:“得不遭不凶手幸矣,三两银何足惜。”因厚款二轿夫,仍专人往谢其店。
按:赵生初未晓此路程,但见扛入山僻,即知非是大路。察两人谋害之情,便捐银与之,免遭毒手。
不然,命且不保,安能存银。又知寻本乡店主,托雇轿送归,方保泰然无危。此其年虽幼稚,而才智过人远矣。诗曰:书显官人才,书添君子智。令赵生非读书明理,几何不蹈于陷阱。
高抬重价反失利
于定志,云南西河县人,为人心贪性执,冒昧于利。一日买栀子,往四川处卖,得银八十余两,复买当归、川芎,往江西樟树卖。每担止着本脚银二两六钱。到时归芎虽缺,然比前价稍落些,牙人代发当归十两一担,川芎六两一担。定志怒,责牙人曰:“前日十二两价,如何减许多?”牙人辨曰:“若到二三担,则可依前价,今到二十余担,若从前价,何以服行情。公欲重价,凭公发别店卖之,何必怒焉。”
定志与牙角口,旁有一客伙张淳者劝曰:“公货获利三倍,当要见机。倘价若落,未免有失渡无船之悔矣。”定志坚执不听。数日后,到有当归三四担,牙人发价十两卖讫。淳又劝之曰:“此客已卖十两价耳,公何不卖也。”彼亦不听。后又二客人有十五担到,牙人发价七两,亦卖讫。过数日,又有十余担来,止卖四两。定志暗悔无及。众客又背地代他扼腕。定志又坐一月余,价落货贱,与牙不合,遂转发到福建建宁府,止卖三两七钱乙担,比樟树价又减,更废船脚又多。
定志自恨命薄,不当撰钱。人谓其非命薄也,乃心高也。
非挫时也,乃过贪也。故笔之以为嗜利不饱者鉴。
按:商为利而奔驰南北,谁不欲广收多获,特遇时而倍得其利,便可见机脱,何乃贪赎无厌,至失机会,而后扼腕何益哉。甚矣!贪之为害也。不知凡物贱极徵贵,贵极徵贱,必无极而不返之理。此阴阳消长之数,造化否泰之机,往往皆然。志可违,时不遂,贪心乎。是以从古君子,以不贪为宝。
资源编号:ZY1527467;资源类别:(国学学习图书);收集时间:2020-05-08;资源参考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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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3.87.41.*俄罗斯 网友 于 发表评论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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