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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部分针对上述论述分析,着重分析我国海商法关于委付制度的有关条款,并对立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
适当发出委付通知后,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的事实,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权利。
如保险人将其风险再保险,保险人不必发送委付通知。
保险人可以用明文或行动默示表示接受委付,但在收到委付通知后,只保持沉默并不意味着他已接受委付。
委付最初出现于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保险合同中.
资源编号:ZY1267971;资源类别:(造句参考大全);收集时间:2020-05-04;资源参考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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