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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孝经》说:“社者,土地之主。土地广博,不可遍敬,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,报功也。”《周礼》说:“二十五家置一社,但为田祖报求。”诗云:“乃立冢土。”又曰:“以御田祖,以祈甘雨。”
谨按《春秋左氏傅》曰:“共工有子曰勾龙,佐颛顼,能平九土,为后土。”故封为上公,祀以为社,非地只。
资源编号:ZY1547842;资源类别:(国学学习图书);收集时间:2020-05-09;资源参考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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